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窒礙難行




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民國八十四年公布,實施至今,儘管在九十二年,立法院曾經針對區分所有權決議門檻過高進行大幅修正,但施行後仍有部分不足與疑慮,甚至窒礙難行的地方,立委徐少萍特別邀請營建署官員與全市各里里長召開座談會,聽取各界建言。{ad-優質推薦:婚紗,  房屋,  台灣租屋網,  法拍屋,  591售屋網,  桃園婚紗)





立法委員徐少萍表示,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民國八十四年公布實施,並於九十二年為針對修法前所遭遇之管理組織成立困難、區分所有權決議門檻過高、公用部分之界限與使用限制、區分所有權繼受人之權利義務等問題,已做大幅修正。但施行後發現,仍有部分不足與疑慮或窒礙難行之處,再加上由於現代人過於忙碌,對於社區管理委員會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參與不高,但對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的品質、對自身權益制度保障的意識卻相對提高,在此種情形下,與時俱進的檢討修正本條例相關條文,以因應制度環境之變遷。





徐少萍委員也強調,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立法目的在於建立建築物使用自主性管理制度,以全體住戶共同利益為出發點,強調自發性監督與管理維護,透過管理委員會之設立,及住戶管理規約之訂定,進行建全建築物使用管理體系,以創造住戶更好的居住環境品質。{ad-優質推薦:台南土地節稅,  
新店工業用地,  
新營房屋租售,  
桃園房屋,  
屏東房屋買賣,  














}






資料來源:台灣新生報【記者王世明/基隆報導】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ellhous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