註銷不同意眷戶並收回房地 大法官宣告不違憲


上百戶眷戶不滿房子被拆,認為眷村改建條例第22條規定,主管機關可以直接收回房地,並註銷不同意改建眷戶的身分,剝奪居住權和財產權,因此,他們向司法院聲請釋憲。大法官會議今天做成釋字等727號解釋,宣告並不違憲,大法官認為,眷戶的配住在性質上是借貸福利措施,加上為了眷村改建,政府得終止不同意改建的眷戶身分,不需經過同意,也符合平等原則。 (杜大澂報導) 眷村改建條例立法的目的是要加速老舊眷村更新,其中第22條原來規定,眷村有四分之三以上眷戶同意改建,主管機關就可以直接駐銷不同意改建的眷戶身分,並收回房地,到了96年再進一步將同意改建戶比例放寬到三分之二以上。 {ad-優質推薦:番路法拍屋代標,   民雄房仲網,   屏東辦公室出租,   平鎮租屋,   民雄店面出租,   有上百戶房子被拆的眷戶不滿,認為居住權和財產權受到限制,向司法院聲請釋憲。大法官會議6號做成釋字第727號解釋,宣告眷村改建條例笫22條並沒有違憲。大法院認為,眷戶的配住,性質上是使用借貸的福利措施,政府要終止,不需要經過眷戶同意,可以直接收回房地,並註銷眷戶身分,而加速改建,凝聚眷戶間共識,做出這樣的規定,也符合平等原則。 不過,對於不同意改建的眷戶,並沒有領取補助費的規定;無力搬遷的眷戶,也沒有處理原則,大法官要求相關機關應通盤檢討改進。 {ad-優質推薦:番路賣屋,   新店不動產,   中西房屋網,   八德建地,   蘆竹房屋,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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