隱瞞捷運樓底過 賣方判賠74萬






大台北捷運四通八達,許多房子地下被隧道穿過,列車疾駛帶來震動、噪音。一位楊姓民眾不滿李姓原屋主事前未告知,他事後才發現大樓下有捷運穿越,以致在買屋入住後不勝其擾,向李某求償告上法院,法官判決應退還購屋款七十四萬,以補償損失。{ad-優質推薦:婚紗,  房屋,  台灣租屋網,  法拍屋,  591售屋網,  桃園婚紗)





楊姓男子於九十七年三月間,透過房屋仲介公司介紹,花了八一五萬元買下蘆洲市中山路上某大樓十二樓。事後發現,大樓下有捷運穿越,房子有噪音及震動干擾,交易價格也受影響。





經查,賣房子的李姓屋主六年前即因捷運噪音等問題,向台北市捷運局領過五十三萬餘元補償費。





楊姓男子指控李姓屋主訂約時,故意隱匿捷運穿越大樓底下的事實,僅提供一張土地謄本給他看,未將捷運穿越地的另一張土地謄本給他看,他要求李某退還一百萬元。





李某辯稱,雙方簽訂買賣合約時,承辦代書曾提出地籍圖給楊某看,並向楊某解釋大樓下有捷運通過,房子有兩個地號。楊某事後沒有看土地登記謄本,他不須負責擔保。





一審板橋地院判李某敗訴,他不服上訴高院。高院審理後認為,楊某於訂約前未查閱土地登記謄本,自己也有過失,但李某故意隱瞞捷運穿越大樓下的房屋瑕疵,應負瑕疵擔保責任。





法院囑託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後,認定楊某所購房屋因捷運自地下穿越,價格減損九.○八%,以他購屋的八一五萬元來計算,李姓原屋主應退還楊某七十四萬餘元,全案定讞。{ad-優質推薦:台中房屋租售,  新竹房屋,  雲林房屋租售,  台南店面出租,  台北法拍屋,  }





敗訴的李姓民眾對官司不願多談,只淡淡表示「該做的都做了,法院要這樣判,我也沒辦法」。李自稱不了解法律,對方卻具有法律知識,所以他不想再多講,「以免被人抓到小辮子再被告」。他只是個小小的勞工階級,每月薪水有限,面臨七十四萬元的賠償只能「走一步,算一步」。



資料來源:中國時報【郭良傑、唐嘉邦/台北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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